男子在防疫卡点不服管理捅死2名工作人员,已判死刑!
2023-07-28 23:23:50 来源:法问网
哪有什么岁月静好,不过是有人在替你负重前行罢了。疫情期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医护人员全力投入到抗击疫情的第一线,舍小家,顾大家,全力以赴,坚决抗疫。不仅仅是医务人员,基层干部、警务人员、志愿者等,大家都在为了抗疫这一战共同奋斗。
但是,总有人在这个时候损害他人利益,破坏医务人员的防护服,往电梯按键吐口水,确诊后到处乱跑……这些行为实在是令人发指。在2月6日,云南一男子在防疫卡点不服管理,竟捅死2名工作人员!
(资料图)
根据云南发布的消息,2020年3月1日,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建国故意杀人一案并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建国,男,1996年4月生,系红河州红河县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洛玛村村民,小学文化。2020年2月5日,红河县石头寨乡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在该乡么索村委会通往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之间名为“咪卡”的地方设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卡点实施道路管控和限行。2月6日18时20分许,马建国驾驶车牌号为云GPN612的小型面包车载人行至该卡点时,同行村民马克龙(另案处理)下车搬除路障,并不服从卡点工作人员的管理。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马建国因对卡点工作人员张贵周持手机拍摄取证的行为不满,遂用随身携带的1把折叠刀朝张贵周胸腹部连续捅刺,又向前来劝阻的卡点工作队员李国民腹部进行捅刺,造成张贵周、李国民二人死亡。张贵周系红河县财政局下派的扶贫干部,李国民系红河县石头寨乡干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建国在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疫情防控秩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建国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马建国虽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但其在疫情期间采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两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不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庭审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合法诉讼权利。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旁听了庭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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