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那点事,不看你就吃亏了
2023-08-25 09:30:19 来源:法问网
据统计,仅2018年公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就有2645512件,各位读者是不是正要扳着手指头去数数呢?整整260多万件!这是多么庞大的一个案件数量,这还是已经通过诉讼手段维权的案件数量,还有大量的民间借贷纠纷因为各种原因未提起诉讼。借贷纠纷,是我们最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包括我本人也亲身经历过。今天咱们通过案例来谈谈如何规避民间借贷纠纷带来的财产风险。
案例一:同学借钱不还怎么办?没有借条
(资料图片)
李先生最近特别苦恼,大学同学程某说最近资金短缺,借点钱应急,说好的一周内就还的,李先生基于对同学的信任,分分钟微信给他转账1万元,可现在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了,钱却迟迟没有还,问的多了程某还说他小气,李先生深感无奈,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除了知道程某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外,对他的其他信息都无所知。
怎么办?
如果有可能的话尽量找对方面谈,可以给予对方一定的宽限期,再通过情感说服的办法让对方出具借条。肯定有读者要说了,我要是能找到他面签借条我就不会来咨询律师了。确实如此,更多的情况是大家根本见不到面,对方电话拒接,微信拒回。那怎么去起诉?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能不能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呢?答案是肯定的,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但是法院会不会认可,这就是另一回事了。如果对方出庭,直接认可借款事实的存在,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自认的规定,法院可以直接确认借贷关系的成立。那万一对方根本就不出庭呢?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在起诉的时候去银行把付款流水打印出来,银行的付款回单和转账记录的时间、金额能够核对的上,且你们的聊天记录能够完整反映借款事实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有可能支持的。实务当中也有很多法院并不认可微信聊天记录的效力,作为举证方,除了要证明聊天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之外,还要举证证明这个微信的实际使用人就是被告,那这个难度就相当大了。
这还仅仅是实体证据层面的问题,李先生这个事能不能成功立案还难说,李先生只知道程某的真实姓名,他的居住地和身份证号码以及出生日期都不知晓,法院会以没有明确的被告为由不予受理,要求您补齐资料后再来立案,如果您也没有办法弄到对方确定的身份证复印件,那怎么办呢?那到这一步,您就知道自己这个事情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多难了,俗话说得好,在你借钱的那一刻就要做好钱收不回来的准备,要么还是不要借,即便非要借给对方,也尽量在出借时及时咨询律师,及时应对好风险,事后再想办法补救大部分是无力回天。
案例二:有借条,官司一定会赢吗?
张某诉称,他以现金出借的方式借给了王某5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半年,王某也于收款当天向张某出具借条。本以为高枕无忧的事,到了法院自己却败诉了。
为什么会这样?
在审理中,王某认同确实是向张某出具了一张50万元的借条,但是否认有借款事实的发生,并说明了理由。张某坚称就是借款,且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直接给了王某,但原告张某无法提供交付出借款的证据,未能向法院提供付款流水,也未提供证人证言,对于50万现金的来源张某也一直无法言明。法院认为,原告张某仅以被告王某出具的一张借条即主张大额借款的法律关系,证据不足,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是不是觉得张某特别冤?说冤也不冤。事后据了解,张某确实是出借了50万元现金给王某,其之所以不说出资金来源,主要是资金来源不合法,他不能说,也不敢说。
再来看看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综上所述,要想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资金出借时一定要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让律师有针对性的出具借款合同。当然,还是希望每一个出借人都能顺顺利利的把出借的资金要回。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