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快资讯丨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吗?家庭暴力能进行判刑吗?
2023-04-04 15:12:41 来源:法问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那么,家庭暴力属于违法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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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讲,如何抵抗家庭暴力?
重庆佳士律师事务所庹昌友律师解答:
家庭暴力也属违法行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庹昌友律师补充:
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四十六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第二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等等。
庹昌友律师总结: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对多次实施家暴,或经过民警批评教育后仍实施家庭暴力的,即使被害人及其家属提出申请希望公安机关从轻处理,公安机关仍将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对于实施家暴性质恶劣,造成严重伤害,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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