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欠下的赌债需要另一方偿还吗?
2023-04-05 11:18:22 来源:法问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欠下赌债,那么赌债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吗?赌债的效力如何认定呢?
网友咨询:
【资料图】
您好!肯求您帮帮我。2017.2.14我跟老公结婚,无子女,跟老公两地居住。从去年开始到现在陆陆续续来法院传票,我不知道他什么时候借这么多钱,干什么用的,借条上我都没签字毫无之情。后来听别人说他已赌博,也拿到赌博视频,公安也有笔录。现如今他已逃跑,那些债务都过来,我尽力已经还了8万,可还有10万案子在起诉我要执行我工资。借钱的人赌博欠债逃跑了,无奈之下起诉离婚了,可债主还是不放过我,为什么赌博的债务要我来还?那些债主说我们有阴谋要保住我工资。的的确确赌博欠债50万,公安有笔录的事为什么就被否认那!?就这样钻法律空子了吗?在这地方我没有亲人,也不敢告诉爸妈这么残酷事情。我该怎么办?我不知道他到底欠了多少债?隔一周就来传票,明明赌博欠债的却无地说理由,就因为婚姻存续期间。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树贵律师解答:
赌债是非法之债,不受法律保护,有公安立案,就无法从民事上起诉,你接到传票后要聘请律师积极应诉。
一、赌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张树贵律师补充:
二、如何认定赌债的效力
涉赌债务可以结合涉赌债务中的当事人主体以及相互之间的行为不同而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赌博过程中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直接用于赌博的债务,或者是先赌后借,一般情况是在赌博过程中,因赌博输赢没有实际支付,而采取欠条方式确认的赌博债务;或者是先借后赌,是指赌博过程中,一方向另一方先有借贷关系后发生赌博行为;
2、赌博关系中当事人与第三人产生的直接用于赌博的债务,其中,以是否以谋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第三人有恶意与善意之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即“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予以制裁”,恶意借贷债务,一种情形是在赌场内或赌场之外,出借人为谋取高额利息,明知或应知借款人借款目的用于赌博,而专门从事的放高利贷行为;一种情形是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活动而借款的,出于亲情、友情等其他非以谋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的借贷行为;善意借贷债务,是指不以谋取高额利息为目的,与借款人产生的借贷关系。
其中对于第一种情形,或者不存在实际的借贷行为,或借贷关系双方虽有借贷行为发生,但借款用于支付赌债,用途不合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当属无效民事行为,均应认定为赌债,赌债自始不产生债的效力,法律不予保护;对于第二种情形,则应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债权,不保护恶意第三人的债权。
张树贵律师总结:
综上,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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