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检察院推进跨省倾倒铝灰危废问题全链整治-每日消息
2023-06-09 17:07:50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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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线追查 依法履职
——清流县检察院推进跨省倾倒铝灰危废问题全链整治
□本网记者 吴静云 通讯员 刘珍
“之前听说这个垃圾会挥发有毒气体,我可担心了,现在垃圾被清理干净,我悬着的心总算放下来了。”随着铝灰被“无害化”处置后,清流县嵩口镇村民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
为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犯罪行为,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清流县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通过靠前行动、跟进监督、依法履职、延伸监督,推动跨省倾倒铝灰危废问题全链整治,取得良好成效。
2020年9月份,陈某某、黄某林、黄某华三人为赚取铝灰处置费用,在不具备专业资质的情况下,从浙江省某地调运铝灰至清流县倾倒,其间未依法落实“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环保措施,案发后经磅秤,倾倒铝灰称重合计两千余吨。经鉴定,涉案铝灰属于危险废物,与水混合后会产生有毒气体。陈某某等四人非法倾倒铝灰的行为不仅严重污染生态环境,更危及人身安全。
案发后,清流县检察院迅速反应,依法督促生态环境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并立即成立“生态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团队提前介入,对案发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深入了解分析案情,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为案件后续办理提供了准确证据材料。
案件审查过程中,清流县检察院强化对非法处置铝灰产业链条打击力度,对上游共犯朱某某一并追诉,依法追究其连带赔偿责任,并以诉前检察建议跟踪铝灰危险废物后续治理,督促铝灰堆放地属地政府完成铝灰“无害化”处置。
完成案件审查后,清流县检察院依法对4名涉案人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清流法院采纳并支持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与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4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元至四万元不等,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同时,判处被告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共计48.47万元,并在地区级以上公开媒体刊登道歉声明。
值得一提的是,清流县检察院在开展铝灰现场调查中,循线追查、深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铝灰堆放点附近一处国有林场被非法占用、植被破坏等问题。为保护林业资源,在清流县检察院的监督下,相关部门拆除非法搭建工棚2座,清理违规堆放矿粉约2000立方米、砂石约3000立方米、煤矸石约18000立方米,修复林地15亩,种植树苗 1819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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