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歌厅械斗命案,首席律师曹鹏搏
2023-03-30 11:26:54 来源:法问
(资料图片)
2010年2月27日,北京顺义***歌厅,孙某刘某等人去歌厅消费,因选小姐时,因孙某过于粗鲁行为,引起歌厅小姐不满,歌厅小姐准备离开,孙某殴打歌厅小姐,猛拽歌厅小姐头发,把小姐摔在地上,歌厅领班来后,与其争吵,孙某又殴打歌厅领班,打到在地后,踢了两脚。被歌厅服务生与歌厅保安队长阻后,歌厅方人员全部离开刘某孙某的客厅包间,刘某孙某打电话让同伙开车把棒球棍,弩送来,以备打假使用。刘某酒后无德,又把歌厅大堂内大型装饰隔离玻璃击打破碎,歌厅方马上聚居多人,双方开始从互相推搡,迅速上升到殴斗,双方约有30多人参与,双方棍棒短刀激烈搏斗,孙某刘某多人等开车猛撞对方人员,撞到人后,汽车前挡风玻璃被砸碎。对方人员棍棒相加,把轿车侧、后风挡玻璃打碎,现场汽车轰鸣声,车轮尖叫声,玻璃破碎声,人的叫骂声,冲击喊杀声乱成一团,孙某手持尖刀刺中歌厅音响师向某,后孙某刘某全部逃离现场,孙某刀伤伤及向某左肺和肺动脉干,致向某失血性休克死亡。
经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物证鉴定所2010第43号尸体鉴定书:被害人左颞叶部可见头皮血肿并伴有片状头皮挫伤,左颞叶中窝及颅后窝骨折,左左颞叶部硬膜可见薄层出血,颞叶蛛网膜下腔可见片状出血******。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2010第FY1002209-WZ0584号生物物证鉴定书:在排除同卵双胞胎和其他外源性干扰的前提下,支持“检验脱落细胞”、刀刃上血迹、血迹、被害人身上血迹、被害人裤子上血迹*******。以及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物证鉴定所2010第1号手印鉴定书,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京公刑技鉴(痕)字2010第115、116、117号足迹鉴定书。经北京市公安局侦查预审,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2分院提起公诉。
被害人家属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提出丧葬费3万元、死亡赔偿金53.47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交通费0.6万元、住宿费0.5万元、赡养费7.568万元,合计147.144万元。
北京市第2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刑字第1984号判决,持刀者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孙某判决前赔偿被害人3万元。
案件承办律师
刑事辩护团队
首席律师
曹鹏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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