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长加班时去世 未认定为工伤?
2023-07-29 05:27:37 来源:互联网
广东某区财政局长陈某约人谈公事时,突感身体不适便回了家,后送医抢救89个小时后死亡。人社局认为陈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但因经医院抢救治疗超过了48小时死亡,于是做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陈某之妻黄某起诉人社局被法院驳回,目前黄某已提起上诉。
从法律上来说,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个人损伤,也包括在上下班途中,由于非本人主责的交通事故造成了意外伤害。《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中,陈某在加班的时候突发疾病,回家后被送医救治,89个小时之后死亡,所以人社局做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但是考虑到现实情况,没有人会为了认定工伤卡点在48小时之内死亡,所谓法律无情人有情,希望黄某的上诉可以得到一个好结果!
【资料图】
依照法律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第一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二种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第三种是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与视同工伤是两个概念,工伤的根本特点在于“三工”:工作时间内、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其核心点是伤害由工作原因造成的。
而“48小时”视同工伤,是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作出的规定,而不是对工伤作出的规定。
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不管抢救多长时间,都可以认定为工伤;而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疾病造成的死亡,就有了“48小时”的时间限制。
视同工伤是为了更好保障参保职工的权益,是对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外延。
之所以规定“48小时”的限制,主要是考虑了重症疾病的有效抢救时间一般在48小时以内,可以防止将突发疾病无限制地扩大到工伤保险范围内。如果保障范围无限扩大,其基金就会受到冲击,最需要保障的人群就会难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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