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偿还贷款,作为遗产应如何分割和继承?
2023-04-05 11:26:45 来源:法问
房产分割,总是人们津津乐道的事儿。人们谈论的房产分割大多是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我们知道,离婚后的房产分割,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只能是对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那作为一方婚前的继承房产,在离婚时是否可以进行分割呢?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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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于2002年购买总价75万元房屋,其中30万元系住房抵押贷款。2004年李某与王某结婚并生有一子。李某夫妇与李某的父母在该房居住过半年后,搬到王某单位住房,该房屋一直由李某父母居住。2008年1月,李某还清贷款。2008年9月,李某因故身亡。问该房屋作为遗产应当如何分割和继承?
广东骏道律师事务所莫志欣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证明。本案中,房屋登记于李某名下,在无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认定为李某出资购房并享有全部所有权。
因房屋取得时间在王某与李某结婚登记之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偿还房屋贷款部分本息40多万元,对此部分,应从该房产价款中先予以分出20多万元给王某,剩余部分作为李某遗产进行分割。王某、小李与李某父母均为被继承人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考虑到李某父母实际居住情况,将该房屋由李某父母共同继承为宜。
莫志欣律师普法
《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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