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当前时讯:马嘉懿律师:婚姻法中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

2023-04-07 18:25:58 来源:法问

2017婚姻法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 哺乳期的子女一般归女方抚养,但在特定情形下子女会判随父方生活。那么离婚孩子怎么判呢?法院在审理子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和孩子的情况,最终确定抚养权归属。


(相关资料图)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的马嘉懿律师做出了解答:

2017年婚姻法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

1、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2、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马嘉懿律师补充: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1)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2)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3)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4)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马嘉懿律师提醒: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标签: 共同生活 周岁以下
上一篇:
下一篇: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女性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二婚有婚假吗?二婚还可以休婚假吗?
劳动法婚假的·规定是什么?带薪婚假工资怎么计算?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就结婚会不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最新实施的结婚年龄规定是多少岁?法定婚龄的确定依据有哪些?
少数民族的结婚年龄的特殊规定 民法典有关结婚的规定
结婚证办理有哪些流程?办理结婚证有哪些程序?
结婚证丢了怎么办?结婚证丢失情况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婚假是几天?婚假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配偶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怎么办?
知识纠纷
1 商标注册地址变更流程有哪些?怎么提交申请书件?
2 驰名商标注册和商标注册有什么区别?
3 商标注册大约多少钱?商标注册查询的方式有哪些?
4 深圳商标转让流程及费用有哪些要求?商标转让所需时间是多久?
5 商标是否注册查询有哪些方法?有哪些步骤?
6 服装商标注册怎么注册?注册商标流程有哪些?
7 美国注册商标需要哪些材料?美国商标办理流程有哪些?
8 泉州商标注册有哪些流程?怎么注册吗?
公司法
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计税基础怎么确认?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要符合什么要件?
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没有按时到位会怎么样?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注册条件
公司企业怎么新三板上市? 公司企业新三板上市的流程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有哪些?注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股东未出资到位可以转让股权吗?股东未出资到位能否分红?
一人有限公司和自然人独资企业哪个好?一人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公司注册需要多少费用?公司注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自然人独资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吗?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总公司法人和子公司法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总公司更名分公司需要更改吗?
代理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哪些?都可以代理哪些?
合同法
什么是合同订立?合同订立要遵守什么原则?订立方式有哪些?

2023-03-16

合同订立需要哪些条件?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有什么不同?

2023-03-16

合同订立的方式有哪些?里面哪些内容、细节条款需要载明?

2023-03-16

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别?专业术语分别是什么?

2023-03-16

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含义是什么?怎么区分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

2023-03-16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2023-03-16

劳动纠纷
什么是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15种情形
经济补偿金=0怎么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称什么?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基本简介?劳动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的义务是什么?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有哪些特征?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法律网版权所有 2005-2023   备案号:京ICP备2023000331号-21  联系邮箱:434 922 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