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和手续-全球快资讯
2023-04-17 11:29:00 来源:问法
一、股权转让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和手续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需要以下材料手续:
(资料图片)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等。
二、股权转让后如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1.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新加入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姓名、住处、出资额等。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需要强调的是,变更登记的同时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由此可见,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只是对双方当事人的股权转让行为产生法律约束力,要求双方按照协议条款进行股权转让,这并不代表股权转让的有效性。只有受让方取得股东身份,才标志着股权转让活动的完成,也即说明了股权转让生效。即便是这样,股权转让协议对双方来说也非常重要,务必要认真签署。
三、股权转让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有效吗
股权转让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是否有效要看情况。如果是转让给其他股东,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就有效;如果是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或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一致的,转让也有效。
法律快车提醒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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